
广西网民发布的监控画面显示,两名女孩进入黎先生家中院子。(视频截图)
广西两名未满12岁的女孩,杀害一名7个月大的男婴,如今事发一年后,刑责无从追究,家属至今也未获得赔偿。引发争议。
11月6日,广西网友黎先生反映,自己只有7个月大的儿子,被两名不满12周岁的女孩杀害。
他对大风新闻说,“事发已经一年,我也不知道自己该如何维权。”
黎先生家住广西百色市下辖县一个乡村,2024年1月1日,他的儿子小黎出生,“他被害的时候,刚刚7个月。”
黎先生表示,杀害小黎的是邻居家的孩子,经常来家里玩,他也不清楚两人的动机,“两个女孩一个9岁一个11岁。她俩是留守儿童,还在上学。”
整个过程约十来分钟,小黎妈妈发现小黎出事时。两个女孩已经离开。
黎先生说,“小黎在家里睡觉,被两个人扔到地上用脚踩,导致死亡。”被家人发现时,小黎已经不行了。
广西网民发布的监控画面显示,2024年7月21日下午5时许,有两名女孩进入黎先生家中院子。
由于涉案两人均未满12岁,未到追究刑责年龄,警方不予立案。
根据广西百色市某县刑侦大队2024年8月13日出具的《鉴定意见通知书》显示,小黎符合胸部受钝性外力作用造成心脏破裂,导致心脏压塞死亡。
民事方面,法院判决两名女孩的监护人赔偿黎先生一家90余万元人民币,但“对方就一句话,没钱”,赔偿款并未拿到。
而该县公安局出具的《不予立案通知书》显示:犯罪嫌疑人黎某盼(9岁),岑某某(11岁)年龄不满12周岁,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年龄,决定不予立案。
有大陆律师对大风新闻表示,中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考量,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,其心智发育尚未成熟,不具备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,也不能真正理解其行为的严重性质和法律后果。
他称,当家长遭遇此类悲剧,维权的主要法律途径是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侵权人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对于涉事人,家属应当申请对其进行专门的矫治教育。
对此,网民纷纷热议:
“太可怕了!孩子都能这么坏!”“两个小恶魔不受罚,必然后患无穷。”“过去有过多起未成年人杀人不予追究的恶性事件了,所以导致未成年人越来越肆无忌惮的杀人。”
中国少年儿童杀人免责并非孤例。
之前,重庆曾发生10岁女童暴打1岁半男孩,并将其从25楼扔下导致重伤。由于涉事女孩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,公安机关不予立刑事案件侦查;大连13岁男孩强奸未遂,杀害10岁女孩并抛尸灌木丛。警方只对犯案人实施收容教养,期限为3年。
对此,旅美中国律师吴绍平曾指出,中国民众应该反思,为什么在中共统治下会产生种种的社会怪相和惨剧,为什么其它国家没有像中国一样频繁发生未成年人杀人事件?
吴绍平说,“中共这个体制是造成中国社会所有问题的根源。”他建议引入英美等国家的“恶意补足年龄”制度,在类似杀人案中,如果有证据显示涉案的未成年人在犯罪时,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特征,即使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,仍可进行审判。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