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资料图:解放军军用卡车在训练场
2007年11月22日 09:11 解放军报
本报北京11月21日电 黄达青、记者范炬炜报道:四总部日前联合下发《军车运行管理规定》,自2007年11月19日起在全军施行。
《军车运行管理规定》共七章二十六条,对军车运行管理工作的职责、教育管理、检查监督、抄告处理、奖励与处分等内容作出了明确具体的阐释和规定,是军车运行管理的基本依据。
《规定》指出,军车运行管理的基本任务,是贯彻落实军车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,组织军车驾驶员遵纪守法教育,实施军车运行检查,维护军车运行秩序和军队声誉,确保行车安全。《规定》明确了各级司令机关、政治机关、后勤(联勤)机关和装备机关在军车运行管理方面的职责,要求各单位切实加强军车运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,建立健全军车运行管理制度,落实管理责任制。各级军务和军事
《规定》强调,军车驾驶员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道路
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车辆运行管理工作参照本《规定》执行。

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