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《明慧网》报导统计,十月份获知,又有32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,最长七年。这些法轮功学员有大型国企员工、医生、教师、农民等社会各个阶层。《明慧网》周四还报导统计,迫害至今,广东省梅州市法院已至少枉判78名法轮功学员,受到国际组织追查。
据《明慧网》报导统计,十月份被非法判刑的32名法轮功学员中,年龄最大的77岁,最小的48岁。刑期最长7年,最短8个月。勒索罚金9万8千元。
迫害最严重的地区是:吉林省6人,山东省4人;北京市、黑龙江省各3人。
其中,陕西勉县65岁的侯秀英,遭非法判刑七年;内蒙古的李玉芬,曾遭14年冤狱迫害,又被非法判刑六年。
据《明慧网》报导,在中共政法委操纵下,公安局、检察院、法院相互勾结,中国大陆普遍存在故意伪造材料或理由,起诉、诬判、重判法轮功学员。
今年一至十月份,《明慧网》已获知有至少647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。
周四,《明慧网》报导统计广东省梅州市,自中共1999年起,开始镇压法轮功后,梅州市法院已至少枉判78人。被枉判八年以上重刑的至少24位,十年以上至少16位,而且多人被非法判刑两次以上,并且遭到勒索罚金。
其中,法轮功学员傅雪冰两次被非法判刑共十二年,勒索罚金八万元。谢汉柱两次被非法判刑共十七年,勒索罚金五万元。
“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”发出通告,对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法院,进行追查。
新!唐!人:电视台记者李梅、刘芳综合报导




















